注冊商標后可以擁有哪些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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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標專用權應當包括:
1、使用權;
2、獨占權;
3、許可使用權;
4、禁止權;
5、設立回抵押權;
6、投資權;
7、轉讓答權;
8、繼承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3條第1款規定: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對該注冊商標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此外,商標注冊人的權利主要是指對注冊商標所享有的專用權。根據我國《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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