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補貼辦法:
實施“梧桐鳳凰”工程,大力引進和培養高層次人才?!拔嗤P凰”共分為 A、B、C、D 四類。 A 類為轄區的深圳市杰出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海外A 類 人 才 、 有 效 候 選 院士 ; B 類為轄區的深圳市地方級領軍人才、海外 B 類人才;C 類為轄區的深圳市后備級領軍人才、海外 C 類人才;D 類為轄區認定的成長型人才。
“梧桐鳳凰”人才實行任期制,任期為 5 年,期滿符合條件的可再次申請認定。任期內,達到更高層次認定條件的, 可按規定申請相應層次人才的認定。任期已滿人員再次申報人才認定時,以最近一個任期內及期滿之后擔任的職務、取得的業績成果等為申報依據。
(一)新引進和新認定的“梧桐鳳凰”A 類人才中,給予深圳市杰出人才 100 萬元工作經費和 600 萬元獎勵補貼; 給予深圳市國家級領軍人才、海外 A 類人才和有效候選院士300 萬元的獎勵補貼。獎勵補貼每年發放一次,分五年等額發放。深圳市杰出人才工作經費一次性發放至用人單位。
(二)新引進和新認定的“梧桐鳳凰”B 類人才,給予200 萬元的獎勵補貼。獎勵補貼每年發放一次,分五年等額發放。
(三)新引進和新認定的“梧桐鳳凰”C 類人才,給予160 萬元的獎勵補貼。獎勵補貼每年發放一次,分五年等額發放。
(四)新引進和新認定的“梧桐鳳凰”D 類人才,給予10 萬元的住房補貼。
人才計劃:
一、實施“梧桐工匠”工程,積極引進和培養高技能人才
“梧桐工匠”是指經轄區認定,從事研發、設計、生產工作的技能人才。
(一)新引進和新認定的“梧桐工匠”人才,給予 10萬元的住房補貼?!拔嗤┕そ场比瞬艑嵭腥纹谥?,任期為 5 年,期滿符合條件的可再次申請認定。任期內,達到更高層次認定條件的,可按規定申請相應層次人才的認定。任期已滿人員再次申報人才認定時,以最近一個任期內及期滿之后擔任的職務、取得的業績成果等為申報依據。
(二)技能人才新取得與工作崗位相匹配的高級技師、技師職業技術資格的,分別一次性給予 3 萬元、2 萬元的獎勵補貼。
(三)支持企業建設技能大師工作室、技師工作站等技能人才培養平臺,對列入深圳市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深圳市技師工作站及深圳市技能大師工作室的,一次性給予市資助經費 的資助。
(四)鼓勵行業協會及企業開展職業技能競賽,符合條件的按實際支出的 一次性給予資助,每年對同一行業協會、企業支持金額不超過 50 萬元。
(五)參加世界技能大賽并獲獎的選手,一次性給予最高 10 萬元的獎勵補貼;入選世界技能大賽國家集訓隊的選手,一次性給予 5 萬元的獎勵補貼。參加國家級職業技能大賽并位列前 6 名的選手,一次性給予 4 萬元的獎勵補貼;參加省級職業技能大賽并位列前 6 名的選手,一次性給予 3 萬元的獎勵補貼;參加市級一類職業技能大賽并位列前 6 名的選手,一次性給予 2 萬元的獎勵補貼;參加區級職業技能大賽并位列前 6 名的選手,一次性給予 1 萬元的獎勵補貼。
二、實施“梧桐青苗”工程,加強人才梯隊儲備
“梧桐青苗”工程主要著眼于我區人才競爭力的可持續發展,戰略性引進和基礎性培育一批在經濟社會等領域具有發展潛質的英才。
(一)博士畢業生到鹽田區博士后工作站或創新實踐基地從事科研工作,入站時給予 5 萬元生活補貼,工作滿一年且經單位考核合格的,再給予 5 萬元生活補貼;對到鹽田區工作的博士后,入職后給予 5 萬元生活補貼,工作滿一年且經單位考核合格的,再給予 5 萬元生活補貼。
(二)向新引進入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和歸國留學人員一次性發放生活補貼,其中,博士每人 3 萬元,碩士每人 2.5 萬元,本科每人 1.5 萬元。
(三)向新引進入戶的擁有技師證的職業技術院校畢業生一次性發放每人 2 萬元的生活補貼。
(四)拓寬人才培養渠道,鼓勵轄區企業根據實際需要, 通過留學獎勵補貼的形式與未來人才建立工作契約關系, 在高等院校三、四年級的學生中物色優秀學生到國外名牌大學就讀,學成后回到轄區企業工作 5 年的,一次性給予 5 萬元的獎勵補貼。全區每年補貼名額不超過 20 名。
(五)鼓勵校企共建實習基地,按實習學生的層次和實習期限對實習基地一次性給予經費資助,博士生每人每月1500 元,碩士生每人每月 1200 元,本科生每人每月 900 元,高技生每人每月 600 元,中技生每人每月 400 元,最長資助期限為 6 個月。
三、創新人才舉薦制度,廣開進賢納才之路
(一)建立青年人才舉薦制度,由 3 名以上同行業或領域的“梧桐鳳凰”B 類以上級別人才聯名舉薦,且經評審符合條件的,參照“梧桐鳳凰”和“梧桐工匠”相應類別給予獎勵補貼及待遇。
(二)柔性引進的符合“梧桐鳳凰”A 類認定標準的人才,且每年在鹽田區工作 3 個月以上的,實施聘期補貼,按實際工作月數一次性給予每月最高 10 萬元、每年不超過 40 萬元的生活補貼。
四、構建人才服務體系,加強人才綜合保障
(一)對幫助“梧桐鳳凰”和“梧桐工匠”人才配偶實現就業,并已簽訂 3 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區用人單位,每安排1 人一次性給予 5000 元的獎勵補貼。
(二)參與國際性學術交流與研討活動的“梧桐鳳凰 ”人才,每人每年可申請 1 次研修津貼。舉辦地在亞洲以外,一次性給予 2 萬元的津貼;舉辦地在亞洲(不含國內),一次性給予 1 萬元的津貼;舉辦地在中國(含港澳臺),一次性給予 5000 元的津貼。
(三)每年向社會培訓機構購買服務,為轄區企業提供行業技能、經營管理、銷售技巧、市場策劃運營等短期培訓 課程,每年不少于 12 次。
(四)鼓勵專業技術人才提升專業技術水平,對在我區企業工作滿一年,新取得正高級、副高級職稱的,分別一次 性給予最高 3 萬元、2 萬元的獎勵補貼。
(五)對“梧桐鳳凰”A、B、C 類人才通過競價獲取車牌指標的,一次性給予車輛上牌最高不超過 5 萬元的補貼, 每人只享受一次。
(六)鼓勵用人單位組建專家聯誼會、海外留學生聯誼會、高層次高技能人才聯誼會等交流平臺,對正常開展活動的同一單位經審批后一次性給予每年最高 10 萬元的經費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