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信息化資助金額:≤ 75萬
根據《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深財科〔2012〕177號),為做好2016年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企業信息化建設資助計劃(下稱“資助計劃”)的申報工作,及時、準確掌握我市民營及中小企業信息化建設情況,我署自即日起,開展民營及中小企業信息化建設項目備案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企業信息化備案對象
在我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設立時間在兩年以上,且已組織實施企業信息化建設項目的民營及中小企業。
所謂民營企業,是指注冊資本由國內民間資本出資或國內民間資本出資比例占相對控股的企業,以及由上述兩類企業控股的企業。
所謂中小企業,是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各類企業。
二、企業信息化備案條件
申請備案的企業信息化建設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企業已組織實施信息化建設項目(包括但不限于ERP、OA、PLM、PDM、CRM、MIS和HR等項目,僅為軟件正版化、桌面虛擬化和UG、NX、CAD類輔助設計軟件的項目除外),項目投資總額預計在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
(二)申請備案的項目須是2014年1月1日后開始建設,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竣工驗收的項目;
(三)信息化建設項目的軟件供應服務商必須有相應資質(如雙軟認定證書,代理、銷售某軟件產品的授權證明,軟件產品的知識產權等)。
三、企業信息化備案材料
(一)《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企業信息化建設項目備案表》;
(二)企業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三)項目相關合同、協議及驗收報告等;
(四)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信息化建設項目情況(請參照附件提綱撰寫);
四、企業信息化注意事項
(一)備案時間待定,在此期限內未備案的項目將不能申報2017年信息化項目資助計劃的資助;
(二)備案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如提供虛假備案信息,導致不能獲得資助計劃資助的,后果自負;
(三)預計在2016年12月31日前建設完成或在此之前已經完成的項目,請自行于2016年12月31日前做好竣工驗收、付款、建賬等工作;
(四)我署將隨時對已備案項目的建設情況進行現場考察,企業應給予積極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