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心技術突破資助內容
本資助計劃主要對我區企事業單位在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領域開展核心技術、關鍵技術、共性技術攻關的研發經費進行資助,從而促進企事業單位實現核心技術突破,提升南山區的核心技術自主創新能力。
二、核心技術突破資助額度及方式
每個項目資助額不高于項目預算總投資額的50%,且年度資助金額不超過300萬元,項目建設期不超過二年。
本資助計劃屬評審類,采取無償資助方式。
三、核心技術突破申請條件
(一)申請單位是注冊地在南山區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對于高校、科研機構,以本單位二級機構為項目研發參與單位,必須與企業聯合申報,且以企業為牽頭單位。
多家企業和機構聯合申報的,必須指定其中一家企業為牽頭單位申報項目,其他作為參與單位。
同一單位同一年度只能牽頭或參與一個項目。
(二)申請單位具有良好的研發基礎和條件、健全的財務制度和優秀的技術及管理團隊,能提供相應的配套資金,具備承擔申報項目研究開發和產業化的能力。
(三)上年度企業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認定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比例6%及以上。
(四)申請單位擁有一件以上專利、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或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成立時間少于3年的單位可不提交此項)。
(五)申請單位信譽良好,無違法違規記錄。
(六)申請單位承諾本年度國內專利申請數量不得低于上一年度的申請數量。
四、核心技術突破申請材料
1.《項目合作研發協議》(單一單位申報的不提交此項);
2.上一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注冊時間不足一年的企業,提供注冊時的驗資報告)及最近一個月會計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
3.上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比例6%及以上的專項審計報告;(研發投入費用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08]362號)的規定確定)
4.上年度及本年度申報日前三個月內的國、地稅納稅證明(事業單位不提交此項);
5.按期填報高新統計報表的證明(區統計局開具,事業單位不提交此項);
6.申請單位的專利證書、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或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證書等(成立時間少于3年的單位可不提交此項);
7.其他說明項目技術水平的附加材料
五、核心技術突破審批程序
征集技術方向——確定技術方向——申請人申報——提交申請材料——形式審查——專家評審——現場考察——擬定資助計劃——上報專項資金領導小組審定——下達項目資金資助計劃——簽訂資助合同書——通過中期項目評估(撥付首筆資助經費)——通過項目驗收(撥付資金余款)。